上海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上海女职工产假最长可以休158天,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按8成发放。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上海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希望有所帮助!
上海女职工产假天数规定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
【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中: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上海职工产假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4、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上海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女职工产期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
一、上海陪产假是多少天?
十天陪产假。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上海市产假期间工资有月度绩效工资吗?
产假期间工资有月度绩效工资。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奖金等均计算入内。
三、上海市女职工领了产假工资还可以去社保局领生育金吗?
可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领了产假工资还可以去社保局报销生育保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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