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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全攻略

时间:2021-12-23 12:42:41 入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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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全攻略

  导语:广州人才落户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快点击打开文章,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新消息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11日期间广州市将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届时引进人才入户审核部门无法在后台查询申报人在广州市参保记录,需按申报条件在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者的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

  2020年5月12日起,恢复正常申报程序,即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

  相关政策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疫情期间允许延期补办:

  1、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2、对此前少数尚未纳入人才引进入户全流程网办的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到现场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包括预约业务)的,均可延期办理,不作违约违规处理。

  3、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各级人社部门要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类型        内容        年龄        在广州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体请看下文有参保记录(1个月)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入户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职称入户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技能入户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为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社保需要半年;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社保需要1年;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社保需要2年;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系统上传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

  4、 随迁家属

  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类别申报人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办理方式

  2020年2月10日起在广州市各区全面实施全类别在职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的全流程网办工作。原则上无需到现场核验材料

  审核通过后,入户信息卡的发放方式均变更为邮寄到付,鼓励有条件的区人社局使用寄付包邮服务,实现办事群众“零跑动”。

  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的特殊个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专人专窗服务,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申办系统

  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忽略此步)。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个人网上填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法人单位账号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申报数据提交市、区人社部门。

  4、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市、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查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退案处理。受理时间以受理窗口查核通过时间为准,如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内未作查核或未予以退案,自动确定第6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5、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公示、公布

  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7、核发批复、入户信息卡

  审核无异议公布后,由市、区人社部门以邮寄方式发放入户信息卡。

  受理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是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的人才引进由市人社局受理;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的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受理。

  审核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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