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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拓展内容:
一、分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适当调剂等原则进行分配。
(一)供需匹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原则向各高校进行整体配租,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户型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某高校某户型分配套数=某户型总供应套数*某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各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之和)进行分配。
(二)适当调剂原则
当某户型需求大于供应时,根据高校意愿适当调剂分配需求不足的户型。
二、租赁期限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与各高校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三、各高校分租要求
各高校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教职工分租:
1、各高校根据获配租房源情况及教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优先分配给教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2、各高校根据分配管理方案开展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各高校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各高校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如高校未及时报存分配结果,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按整体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如高校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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