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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1-11-11 14:19:09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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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

  对象一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应包含工作单位所在地点、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等;

  8、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11、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若有);

  1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3、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4、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5、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6、其他证明材料。

  对象二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要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需要提供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需要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需要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8、需要提供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要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需要提供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上个人证书信息页打印页。

  12、申请人获表彰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须提供);

  13、申请人有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14、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5、需要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6、需要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

  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