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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时间:2024-03-09 07:17:30 教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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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作为一名默默奉献的教育工作者,常常要写一份优秀的教案,借助教案可以让教学工作更科学化。写教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能说出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教学重点】

  1、 理解人身权的内容。

  2、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教学方法】、

  本节课实施问题驱动教学策略,具体运用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探究、

  情境导学法、讨论法、讲授法等。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视频材料1】

  新闻评论,郑州街头痛打小偷

  问:你如何看待痛打小偷现象是否会侵权侵犯那种权力

  教师总结:小偷是偷东西是违法犯罪,但我们打小偷是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具体说是侵犯了小偷的生命健康权。

  【引思明理】

  (1)什么是人身权

  (2)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学生自主学习回答问题,教师强调理解人身权涵义和内容。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这都要求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人身权是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固有的权利。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身权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其他权利也无从谈起。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学生合作探究一

  【看图说法】

  用课件展示侵害人身权的一组图片:学生合作探讨后回答问题,教师强调总结。

  图片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图片 2、“恶作剧”致人伤残

  (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你知道吗,这些行为也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污染环境使他人中毒,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

  图片 3、网上说人坏话

  (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侵害了名誉权。

  (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在网上的言论自由要以不侵害他人名誉为前提。

  图片 4偷看他人信件

  (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 侵害了隐私权

  (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 公民的享有隐私权

  (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院规定,以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我们处于信息社会,对于我们个人信息的要有保护的意识。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3、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4、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5、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学生合作探究二

  【断案说法】

  通过下面几个案例分析,学习看图说法环节中没有涉及的几项人身权。

  案例分析1看视频后回答问题 :本案中的侵权人是谁侵犯了什么权利为什么

  想一想: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为什么

  学生回答,“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教师强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案例分析2:2011年4月13日,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大四女生王慧突然接到学校通知,她的身份证信息在教育部网站已经被人注册,注册者在新疆大学,王慧将无法办毕业证。原来,2006年王慧考上了新疆大学,她没去报到复读后于2007年又考上了中南林业大学,山东人张玲冒名顶替她上了新疆大学并于2010年毕业,以她的名字领取了毕业证。、 请问张玲侵犯了王慧什么权利民法如何保护这项权利的

  学生回答: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教师强调:公民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我国姓名条例规定:18岁以后改名以一次为限。

  案例分析3:小刘高考发挥失常,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他在高中期间品学兼优,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待遇。该市教育局由于工作疏忽,把“优秀学生干部”写成“三好学生”,致使小刘未能享受到这种待遇,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小刘的心理受到重创,并且患上了头痛病,严重影响了他的大学生活。

  小刘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民法如何保护这种权利的

  学生回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教师讲解:荣誉权与名誉权不同,荣誉权是荣誉权是指公民有获得并保持各种嘉奖的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荣誉权是身份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

  分析上面案例,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前面上述案例思考

  (一)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二)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维护人身权的途径)

  教师启发,学生回答问题(一)。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一)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2)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3)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问题解决通过情境体验,启发学生总结得出结论。

  【体验导行】

  在期末英语考试中,李斌同学向15岁的王强同学索要选择题的答案,遭到了王强同学的拒绝。下午数学考试前,李斌以请教数学题目为由,把王强叫到家中,并将其反锁在房间直到数学考试结束。

  (1)李斌侵犯王强的什么权利

  (2)假如你是王强事后会怎么做呢

  学生讨论回答,教师点评。然后幻灯片展示出事情的发展,王强是这样做的。

  事情的发展:王强回家后越想越气,当天晚上,便叫来自己的表哥找到李斌,把他痛打了一顿,结果李斌被打成重伤致残,耳膜破裂失去听力。后来,法院审理了这宗斗殴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强和表哥有期徒刑

  (1)、王强侵犯了李斌的什么权利

  (2)、王强这样做给我们什么教训

  学生讨论作答,教师总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并善于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经过学生的探究、讨论、争论,引导学生得出如下结论,并启发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

  (二)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维护人身权的途径)

  首先,要增强维护人身权利的意识,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

  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课堂小结】

  教师引导学生一起总结本节课内容。

  【实战演练】

  单项选择题:

  1.小张长得矮胖,同学小孙给他起了个外号“矮胖子”。对此,小张心理很难受。小孙的言行错在他不懂得给人起侮辱性外号是属于侵犯公民的哪种权利( )

  A、名誉权 B、隐私权 C、姓名权

  2.下面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是:( )

  ①生命健康权②财产所有权③姓名肖像权④名誉隐私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 2009年1月4日新华网报道:夏老先生及亲属诉称: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2007年出品的电视剧《数风流人物》的第10集中未经夏老先生及家人同意,并且在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夏家的家庭合影,并被作为国民党特务家属照片使用。 随之夏老先生及3位亲属将北京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侵犯了夏老先生的哪些人身权利(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名誉权 D、隐私权

  4.当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遇到侵害时,要做到( )

  ①大义凛然,舍生取义 ②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③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 ④赶紧回避,忍受屈辱,少惹麻烦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5.关于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_______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①广告 ②商标 ③装饰橱窗 ④按法定程序司法机关进行取证调查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课后作业: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找些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案例,下节课我们共同来做法官,断断案。每个小组讲一个案例。

  拓展阅读:

  【相关法律规范】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151条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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