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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时间:2024-01-30 07:11:0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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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

  一、对象与指标

  1、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7岁及7岁以下儿童。

  2、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100%。

  (2)连续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完成免疫规划“七苗”单苗接种率≥90%。

  (3)连续居住≥1年的流动儿童完成免疫规划“七苗”单苗接种率≥95%,“七苗”全程接种率≥90%。

  (4)连续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免疫预防知识和免疫服务信息知晓率≥95%;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知晓儿童出生后有必要接种疫苗及能够提供免疫接种的服务场所,并能列举出国家纳入免疫规划实施免费接种的2种以上疫苗。

  (5)在本辖区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100%(禁忌症除外)。

  二、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部门合作,加大预防接种工作力度。

  加大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常规免疫运转和冷链设备建设,做好全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

  卫生、公安、教育、城建、妇联、计生、村(居)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实施流动儿童资料信息共享,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适龄儿童发现率,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免疫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流动人口办理申报暂住证时,询问并登记7岁以下的儿童。并在暂住证上粘贴由卫生部门提供的“免疫接种温馨小贴士”,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一次对登记的名单进行核实和建卡。

  (二)开展主动搜索、现场建卡,及时掌握目标人群。

  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作为免疫规划的重要工作,继续实行流动儿童现场建卡制度,积极探索其他流动儿童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区、镇、村三级工作组织网络,发挥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生作用,开展主动搜索,提高我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

  1、流动儿童排摸。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负责掌握和提供辖区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以及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信息。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出租房进行走访,了解出租房内外来人口的有关情况,对发现新流入本辖区的7岁及以下儿童,详细资料登记到《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村级)》(见表1),一式二份,每月二次将“登记表”及时上报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防疫科每个月一次进行入户了解辖区内外来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登记表(乡镇级)》(见表2),并与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掌握的信息比较,以掌握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的排摸质量。

  2、现场建卡。建立村级固定建卡点(村卫生室或流动人口频繁出入的地方),采用固定、流动建卡两种形式对流动儿童进行管理。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对新流入本辖区的7岁及以下流动儿童接种证进行核查,对有接种证的儿童按照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开放情况通知其携带原有接种证到防疫科进行登记、建卡、接种;无接种证儿童现场填写并发放儿童预防接种卡(现场建卡专用),实施预约、通知接种。认真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免宣传工作,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介绍疫苗接种的免费政策、接种疫苗的必要性等等。

  3、免疫接种工作实施。规范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保证流动儿童免费接种,给予流动儿童和本地儿童相同的免疫服务。在接种门诊开放日对流动儿童通过电脑实施建卡、登记、接种、预约等工作,将排摸到的有预防接种证及已开展“现场建卡”的儿童登入信息化系统,并打印预防接种证及预约相应疫苗接种时间。

  (1)已在信息化系统登记而未按期接种的儿童。在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利用信息化系统按村(居)打印应种未种儿童信息,并及时将电子版发放给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上门通知儿童监护人、督促接种并落实儿童未种原因(如生病、已搬迁、回老家等),随后将信息返回至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以便进行妥善管理。

  (2)对村级每月上报的未来接种门诊登记换证的儿童。每月将《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村级)》内流动儿童与实际已建卡名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仍未上门登记接种的儿童,将名单反馈至该儿童居住地的村级建卡点《村级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反馈表》,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再次上门通知儿童监护人、督促登记建卡并进行预防接种,同事查明儿童监护人未来建卡的原因。

  (三)加强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

  1、卫生部门与劳动、城建等部门合作,在主要劳动力集中场所(企业、大型建筑工地等)设立宣传服务区,提供包括免疫预防接种等各种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

  2、镇政府积极鼓励开展“同乡教育者”模式的探索,支持“同乡教育者”队伍的建设。在流动儿童家长(监护人)中选择态度积极并有影响力的人作为同乡教育者,鼓励他们以适合该人群的方式,通过一对一或多个同乡之间的交流,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开展教育活动和发放宣传品。

  3、镇政府委托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定期举办一系列的预防接种知识宣传讲座和“面对面”交流、发放小型宣传资料(如折页、张贴画、小画册、录像带、光盘等)等方式开展预防接种的健教宣传。

  4、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在社区及医院产科、妇保、儿保门诊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与产科及妇科门诊相互配合,及时对孕产妇面对面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

  5、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积极开展系列“妈妈班”培训计划,提高儿童家长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和免疫接种人员宣传交流水平。

  (四)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对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开展两次集中培训,提高针对流动儿童的免疫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和要求、儿童疫苗接种程序、流动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要求以及流动儿童现场调查中的沟通技巧等,以提高相关人群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理解与支持的环境与氛围。同时镇政府每月召集一次村级联络员例会,加强对联络员培训,指导其开展工作;发现并培训适宜的同乡教育者。

  (五)依法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教辅室要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管理工作。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要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及时通知儿童家长(监护人)进行补证(种)。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应每半年掌握辖区内开设的幼托机构、学校情况,尤其是掌握民办的幼托机构情况,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报至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协助学校、幼儿园督促外来儿童进行补证(种)工作。

  (六)保障经费,落实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奖励政策。

  镇政府保障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的奖励经费,切实将经费落实到实处,推动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奖励按照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或流管办人员在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放(经费发放由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奖励情况如下:

  1、对于按月上报的《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中7周岁以下儿童,只要符合上报要求,即为新流入本辖区且未在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登记接种的名单,按每人10元进行奖励。

  2、上报到位的对象中如为从未接种过疫苗的免疫空白儿童,再另外奖励50元。

  3、每年对各村(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4、对于开展大型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的调查摸底对象,每登记符合接种对象并发放通知单一人次,给予2元奖励。

  三、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

  1、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并形成文件下发到各村和有关单位。

  2、开展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和流管办人员培训,组织、召集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和流管办人员开展现场建卡工作。

  3、掌握辖区内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数量及入托入学儿童人数。

  4、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管理、现场建卡工作、幼托机构和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

  5、积极鼓励开展“同乡教育者”模式的探索,支持“同乡教育者”队伍的建设。

  (二)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1、每月收集村级上报的流动儿童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安排接种工作。及时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儿童给予补种。

  2、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查验并培训;收集、汇总学校查验接种证资料;及时对无证或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给予补证(种)。

  3、每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每月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常规免疫接种报表,并于每年6月、12月按要求填写《省流动儿童调查统计报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和镇流管办人员的技术指导;每月对村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评估,并形成督导小结。

  5、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做好疫苗和冷链管理,实施预防接种和金苗系统信息化操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服务站之间需建立镇本级与村级的两级信息化网底建设,实现服务站与接种门诊之间儿童信息的动态交换。

  (三)村公共卫生联络员:

  1、负责掌握和提供辖区流动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及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信息。

  2、每月将流动儿童变动情况报告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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