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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22-04-17 10:44:5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申请书锦集8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取保候审申请书锦集8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xx年07月0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唐植举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唐植举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唐植举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唐植举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唐植举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唐植举一家人来说,对唐植举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唐植举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公安局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男(女)、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女)、族,__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被羁押在_____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取保候审。

  被申请人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年月日被_______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批捕,现羁押于_______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申请人之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_______担任_______保证人。保证人____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

  律 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19____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于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20____年 月 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20____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

  3、犯罪嫌疑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如实供述的所涉犯罪事实,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所涉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

  律 师: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何xx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院万达广场x号楼xx室

  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xx(身份证号XXX)因涉嫌诈骗一案,已于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自20xx年x月x日移送到贵院审判后,已由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关押于北京市XX区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xx丈夫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其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权委托,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了解案情,申请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现在刚过百天(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高某的住院记录等),且案发后,高xx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一直在积极联系受害人,并已经退回受害人的钱款,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现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鉴于以上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应高某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自愿提供保证金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高某能够及时配合贵院的审判工作。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此致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何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附:

  1、出生证明

  2、病历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因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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