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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网点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网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点
1、黄浦区地址: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
2、徐汇区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3、长宁区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
4、静安区地址: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5、普陀区地址: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申请范围:
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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