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申请书推荐信邀请函通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策划书工作报告合同演讲稿职业规划
当前位置:98158范文网>深圳>住房>公积金>2021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

2021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

时间:2021-11-05 18:26:2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21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2021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

  1、基本材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其他材料

  一、购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二手房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凭证;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支付房租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前,应当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3、其他提取情形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不能提交退休证明的,男性年龄应当满六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当满五十五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其失业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进行查询验证,无需再另行提交失业证明材料;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6、注意事项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