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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补缴须知

时间:2024-06-07 10:00:2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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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补缴须知

  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也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是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补缴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积金补缴须知

  深圳公积金补缴须知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当月发起上月的补缴往月且入账时间在当月10日(不含)之后的,系统将会自动终止单位的托收功能。单位还应发起当前月的汇缴并成功入账,才能恢复自动托收功能。

  3、单位已停止托收的,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4、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5、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扩展内容:

  一、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书

  2、现金缴款单

  3、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少缴补缴)

  4、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5、专办员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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