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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户口原登记地迁往现居住地办理指南

时间:2021-11-05 16:54:42 入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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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户口原登记地迁往现居住地办理指南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农业户口原登记地迁往现居住地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所需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二)查验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或分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

  农村地区户籍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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