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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时间:2021-11-17 17:16:53 入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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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节选)

  (四)职住区域指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拓展内容: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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