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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须知

时间:2021-11-03 19:35:1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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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须知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须知

  报销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2、医学诊断证明书

  3、《结婚证》

  4、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请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清晰,不能涂改,享受人员明确,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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