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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最高限额

时间:2021-11-05 16:10:5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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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最高限额

  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也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是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公积金最高限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公积金最高限额

  广州公积金最高限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扩展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