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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买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点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购买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购买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点
1、黄浦区地址: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
2、徐汇区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3、长宁区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
4、静安区地址: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5、普陀区地址: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申请范围:
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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