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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2021-11-04 08:20:1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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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申请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对职工以下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4、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