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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

时间:2023-05-17 10:19:26 炜玲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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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

  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

  一、没有摇中公租房需要更换的

  1、条件

  没有条件限制,按自己意愿更换

  2、材料

  身份证,与资料提交回执

  3、地点

  前去之前提交材料的公租房申请地点

  4、目前可申请的公租房

  二、已经摇中公租房需要更换的

  1、条件

  (一)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注意:更换公租房不能跨小区更换,只能同小区内更换

  例如:我之前是在康庄美地居住的,哪更换只能在康庄美地内更换,不能从康庄美地换到江南水岸

  2、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二)换租人身份证明;

  (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点击查看:公租房申请材料

  (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3、地点

  小区房管中心

  4、更换流程

  审核公示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摇号轮候(换租也需要摇号成功后才能换)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

  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申请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

  轮候期间,换租人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小区房管中心如实提交书面材料

  轮候期间,换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申请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公租房换租流程怎么走

  公租房换租流程如下:换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换租;小区房管中心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合格进行公示,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应提供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无住房证明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的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充分的,则当地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该进行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流程

  1、先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家庭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

  3、产权单位在接到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三、房屋租赁协议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违约责任一般针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1、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制度的主要特点:

  (1)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2)“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3)户型设计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进行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后出租,实现承租人“拎包入住”。(4)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形成与住房租赁市场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尽责,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2、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相住房、共有产权保住房政策。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3、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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