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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期限规定
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月。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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