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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时间:2024-10-31 16:52:08 车辆交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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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1、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第八条(销售承诺)明确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明确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第三十七条(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明确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退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2、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评审纳入的所有产品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类产品的登记上牌。即按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4月15日(含)后购买的未纳入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上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4月30日起全面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办理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办理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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