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申请书推荐信邀请函通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策划书工作报告合同演讲稿职业规划
当前位置:98158范文网>上海>社保>生育保险>上海居民办理生育保险指南

上海居民办理生育保险指南

时间:2021-12-24 15:18:4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上海居民办理生育保险指南

  导语: 上海居民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待遇如何?下面是关于上海居民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资讯,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上海居民办理生育保险指南】相关文章:

北京生育保险办理指南11-20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办理生育保险02-12

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11-04

北京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指南11-04

北京生育保险申报指南11-20

北京二孩生育报销办理指南11-04

上海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02-08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办理要求11-04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办理对象11-04

上海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