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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27 19:05:51 小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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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1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执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教师每天具体到校与离校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另行规定。

  2、教师每天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下班。值日领导与值日教师按学校规定的值班时间到校,并履行值班职责。

  3、值日领导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时间定时清查两次人数,凡规定时间内未到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合者,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离校者,视为早退;未请假或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时至少清查一次,未见者视为脱岗事故一次。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对口医院的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假前须先自行协商调好课,并报教导处备案后,再凭书面请假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2、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校长(或指定的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需由校长批准,二天以上由学区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假期完毕或提前中止假期须及时找相关领导办理消假手续,提前终止假期而未消假,视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三、上课制度

  1、教师须按教导处安排的课表上课,凡因私事请假须将协商调课情况报教导处备案,凡因公事调课由教导处发调课单。

  2、无论因公因私,调课行为一旦成立,上课教师须对课堂教学负完全责任;若不经过教导处而私自调课或各种原因造成误课,课堂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学校课表所规定的教师承担。

  3、课堂教学“十不准”:不准坐教(因病除外);不准串门聊天;不准接听拨打电话;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织毛衣、带小孩;不准以任何借口(如拿粉笔、拿作业本等)离开教室;不准不带教材、备课本上课;不准拖堂;不准酒后上课;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办公制度

  1、学校实行教师坐班制,除了上课或学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时间均要到办公室坐班,因事外出无论时间长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告知当日值日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办公期间,不准串门聊天,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带小孩,不做与办公或教学无关的事情。

  3、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工作。

  4、使用电脑时不玩游戏,不聊天,不浏览不适宜的`网站。

  5、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乱丢乱扔乱吐,不乱写乱画乱张贴,整理好个人办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洁美观。

  五、会议制度

  1、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

  2、带好会议笔记本,作好会议记录。

  3、会议期间,将移动电话调为振动(或无声方式),会场内一律不允许接听或拨打电话。

  4、不讲小话,不看报纸杂志等,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每周教师例会原则上不批假。

  六、有关规定

  1、教师考勤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各项工资照发。

  3、病、事假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不得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4、值日领导秉公办事,认真履行当日职责,上、下午各查岗一次。并作好迟到、病、事假、旷工、脱岗失职记载,若出现失职地方,视为脱岗事故一次。

  5、每学期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累计最多者,期末综合评估定为最低等。

  6、病假超过一个月无法上班者,停发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七、奖惩办法

  1、学校每年从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教职考勤管理,奖励对象为在学校上岗的教职员工。

  2、设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视为全勤。在本校上岗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每月的考勤记载,凡出全勤者发给10元的全勤奖,当月考勤奖共发50元。(凡由于学校或上级安排而因公误勤者,不扣全勤奖。)

  3、根据考勤记载,每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奖1元,超过10次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误课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许请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奖,超出部分,无论事假和病假,每请假一天,扣全勤奖金10元。旷工半天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取消该教师当月考勤奖。

  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师师德修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镇总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

  2、全校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遇特殊情况,需上班中途外出可向学校领导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开。

  3、学校领导、教师要按时参加本单位和总校、教育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未经领导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会议、培训、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一律视为旷工。

  二、考勤办法

  1、必须严格遵守总校统一制定的小学(园)作息时间;一律实行教师上岗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签到,上午、下午退签。下午退签时间为放学后教师离校时间。

  2学校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值班时间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到岗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存档。

  3、学校考勤实行每周汇总上报每月公示制度,学期末进行汇总,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三、考勤规定

  1、学校领导、教师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因公外出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由教务处安排好课程,不得出现空堂现象。事假一天由学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持请假申请向总校请假;一把手因公外出和事假、病假必须直接向总校请假,由总校做好记录。

  2、教师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向总校校长请假;请假一周以上者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教育局批准。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正常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不能参加时,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5、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教师个人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所担负的工作,期间的出勤不能享受全勤奖励。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要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由学校报总校批准。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所担负的工作由学校妥善安排。

  7、教师请假期满上岗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如需续假也应履行相应手续。

  四、奖惩规定

  1、每学期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享受全勤奖励;教师缺勤要按具体情况记分,根据实际得分享受相应的出勤奖励。

  2、凡有到校未签到、签退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迟到5分钟扣0.1分,迟到10分钟视为事假半天,迟到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事假每半天扣1分,病假每半天扣0.5分,旷工每半天扣3分。

  4、凡总校及学校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上述规定执行,请假扣除的分数加倍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没有请假视为旷工,每次按矿工半天计算。

  5、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私自随意调课,违者调课双方不得享受全勤奖励。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班领导的相应责任。

  7、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旷课满1天的,每学期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早退十次以上的,取消其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8、病事假累计每达到16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的农村教师补贴,累计达到8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病事假累计每达到16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工作量津贴,病事假累计超过80个工作日以上或旷工1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工作量津贴

  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机场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办法:

  1、病假办法:

  (1)教职工病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按照病假处理,教职工还须向教导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

  (2)教职工连续病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22天,作为病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

  2、事假办法:

  (1)教职工事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

  (2)教职工事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22天,作为事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

  (3) 原则上每学期事假不超过3天,超过3天,学校将扣除20%的学期工作奖励。(确因直系家属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除外)

  3、长病假办法:

  (1)女职工因怀孕引起的身体不适或者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休息和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许女职工请产前长病假,给予特殊的照顾,时间以三个月至一个学期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几天来中断连续的病假,影响学校正常的课务安排。

  (2)因身体疾病造成职工无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请长病假。长病假工资按照国发(198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结构工资。

  注明:女职工因怀孕需要请产前长病假,必须按时将医生出具的病假单交到学校教导处。职工在长病假期间不允许到其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视作旷工。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可以享受节日福利奖励,但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奖励不享受。

  (二)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办法:

  1、学历考试、进修:

  (1)教职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原则上应与自己从事的岗位和专业对口。

  (2)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应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参加学历考试的,不能享受100%全勤。

  (4)教职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和培训,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同意后原则上每学期参加一至二门,作为公假处理。因进修培训需要调课的,由教导处统一调整,不能私自调课。

  2、婚假:

  (1)正常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2) 晚婚假期: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晚婚假为10天,视作正常上班。

  (3) 再婚假期:按照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婚假期间,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3、丧假:

  (1)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三天,视作正常上班,因丧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处理。

  (2) 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请丧假一天,视作正常上班。

  (3) 教职工的其他亲属逝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4、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例执行,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婚晚育产假120天。

  (2)男教师护理假: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教师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女方不属于晚育,男教师可以享受1天护理假,享受护理假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晚育和晚育护理假期间,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6、计划生育假:

  (1)相关计划生育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A、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绝育等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修满规定假期的。

  B、未采取绝育、放环等而再次人工流产

  7、人情假:

  (1)教职工每学期可以享受二个半天的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100%全勤奖励;请人请假应事先请假,原则上不调课。

  (2)教职工每个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点离校去医院看病,视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须凭医院的`挂号单或者病历卡到教导处销假。

  (3)教职工因子女参军、高考、中考、出国留学送机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学期的全勤奖励。

  注明:教职工无法及时出具医院看病的有效凭证到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视作事假处理,类似情况二次以上视作旷工。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确有需要请事假的,半天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填好出门单,交门卫室方可离校,同时还须将自己的相关工作委托给其他老师。

  2.原则上星期五下午学校有教职工学习,所以不请人情假(特殊情况除外)

  3.原则上请假应该由请假人直接向教导处或者校长室请假,不委托他人代请假。

  4.教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发事情,应该先向学校及时告知,以便学校能做好课务调整工作,事后再主动补假。

  四.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1.迟到:

  A、每月允许一次8点15分前到校,超过一次迟到,一次扣10元。

  B、8:15—9:45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四分之一。

  C、9:45以后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内早退一次扣3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

  B、教职工外出教研、培训、学习时早退一次扣5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扣除30%学期工作奖励。

  3.旷工:

  A、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来上班,视作旷工。

  B、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二分之一;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C、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结构工资,扣除本学期的工作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理。

  D、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开除公职。

  五.考勤管理:

  1.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学校每学期设立全勤奖,根据教职工一学期出勤情况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4.学校如果制定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予以调整。

  5.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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