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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职工产假待遇

时间:2021-12-25 16:19:42 产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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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职工产假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也是国家给予我们职业女性各种福利的一项。不同地区,产假待遇是不同的。那么,北京女职工产假待遇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

北京女职工产假待遇

  一、北京女职工产假待遇怎么规定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

  (5)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

  二、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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