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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手续及流程指南

时间:2021-12-30 14:57:48 房产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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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手续及流程指南

  导语:房产赠与过户,你知道在深圳如何办理吗?办理房产赠与过户目前的费用手续及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材料是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要的?快点击打开文章,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深圳市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手续及流程指南

  过户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过户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过户费用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包括需缴纳以下税费:

  一、营业税:5%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这些情况可以免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3%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注意:契税是按照评估价来算的,而不是成交价格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0.05%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20%

  这些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办理地址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直属登记科

  服务地址:深圳市市直单位北环大道1022号

  联系电话:9650888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路线:市救助站 7路 201路 207路 218路 222路242路 336路 352路 393路 b614路 m203路 m360路 高峰专线11路 高峰专线1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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